繼續教育積分分類_修法_自112年10月14日起適用
2024-02-20

1. 依112年10月11日修正公布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(下稱繼續教育辦法)、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辦理機構與實施方式及積分採認與抵免表規定,自112年10月13日起,參加網路課程超過40點者,以40點計。
2. 另依繼續教育辦法,網路課程積分每50分鐘1點,爰平臺未滿50分鐘之課程不予累積積分。





附件1:繼續教育積分分類_修法_自112年10月13日起適用.pdf